权和债权二者之间肯定还有区别。
那就是我们假定还有另外一方在此承担风险。因此这里面就有一个干预权的分配问题,并不是说债权人是完全被动的。
当企业在作出涉及到企业生存的重大决策时,就连基础员工都可以通过工会组织获得一定的决策权。”
吴楚之也没有继续纠结如何约定国家债权和民营企业责权利的技术细节操作问题。
而是就事论事的又问了起来,他将问题回归到学术的研讨上面,开始请教着,
“章教授,我们知道,现代企业理论中有一个新的概念,叫hostage,即人质,事实上国家变成债权人后,就成为企业的一个‘人质’。
你借给我这么多钱,如果我垮了,你就什么都没有了,你的债权也就收不回来,所以即使我经营不好,你还必须不断地给我支持。
国家退出股权,成为债权人,难免会面临这样的问题。”
吴楚之的问题,其实就是典型的“大而不倒”。
章唯赢想了想,字斟句酌的回答了起来,“有关‘人质’的问题,这是所有企业,不仅仅是国有企业,还包括民营企业会发生的问题。
不仅仅是在华国,甚至包括全世界所有的国家,都存在的一个共性问题。
反正我还不起了,你拿我怎么办吧?
债务多了,债务人反倒不怕;债务少时,债务人还不愿为此去败坏了自己的声誉,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死猪不怕开水烫”。
但是我觉得这个问题究竟严重到什么程度,还是跟企业的负债结构有关系。
现在在我们国家的情况,这个问题肯定很严重,因为国有企业的股本很低,基本都是负债。
从而导致我国国有企业的一个有趣现象,国有企业作为债务人拼命想破产,而国家银行作为债权人则千方百计想使企业免于破产。
因此当企业的负债率很高时,人质问题就很严重,但是如果能够让民间资本进来占据很大的一块,国家资本占据属于债务的30—50%的一块,人质问题就不会那么严重了。”
说罢,他顿了顿,开始神色慎重地总结着,“其实,就是国有企业的发展,需要融资的多样性,该股的时候股,该债的时候债。
这实际上涉及到企业产权的边际问题,这部分内容,绝大多数同学还没预习到这里,我们今天就不展开讲了。
如果你有兴趣,在12月中旬我的课堂上,我们来讨论这个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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