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下,为了避免祸及妻子,戚继光选择了和正妻王氏和离,在无钱拿药,穷困中死去。
虎落平阳被犬欺,这些祸国殃民的王八蛋,是不会放过戚继光,这是讨好万历皇帝、新首辅的机会。
而且,女儿嫁了人,身份就从家里的女儿,变成了别人家里的儿媳,哪怕是嫁得再好,跟娘家也没什么关系了,夫唱妇随,才是惯例。
种种客观原因,造成了大明普遍的重男轻女的思维,重男轻女、选择性的溺婴和天价彩礼构成了恶性循环,供小于求。
溺女婴在大明不叫溺婴而是送养,女婴会被稳婆带走,父母是不会亲眼目睹女儿的死,而稳婆抱着襁褓并不回家,而是到各地都有的死老孩子沟,把孩子泡在水里,女儿有健而跃且啼者,稳婆则力捺其首,少顷,儿无声,将其捞出,埋在死老孩子沟里。
畸形儿,也是这样处理。
其实归根到底还是穷闹的,虎毒不食子,况且是为人父母,父母舍不得下手,让稳婆来做,这也是接生稳婆被广泛歧视的原因之一,下九流,甚至是贱籍才会做三姑六婆。她们杀孩子这事,人人皆知,稳婆做着做着,自己投河自尽的也有不少。
除了供需问题之外,还有一个就是律法问题,女儿嫁了人要迁户,就是把户籍迁徙到夫家,这样就是夫家的人了,这个时候,女儿在夫家过什么日子,没人知道,若只是日子过得不顺意也就罢了,若是被打骂,甚至是被杀了,只要民不告,官不纠。
所以父母往往都会在女儿出嫁的时候,索要一大笔的彩礼,再搭上一大堆的嫁妆,让女儿带到夫家,生怕女儿被瞧不起,这样女儿被人欺负了,也有银子使,至少可以通风报信,让父母知晓。
大明出嫁原则上,是有嫁妆的,而且很多。
除了律法问题,还有更严重的伦理问题。
成婚这笔天价的彩礼,往往给不到女儿,不是谁家都那么阔绰,其实就是卖女儿。
这女儿一嫁过去,发现嫁过去的人家,表面光鲜,负债累累,没有合理的理由,和离只能男方提出的年代里,基本无法离婚,嫁过去也是当牛做马。
女儿若回家讨要,反而被赶出家门,因为没带回彩礼,在夫家也受欺负。
这成婚本来就不是两个孩子你情我愿就行,是两个家庭的事儿,这一来二去的,最后闹到老死不相往来的比比皆是,这不离也就罢了,这离了,彩礼也是个矛盾的祸根,凶杀案也不少见,所以才有门当户对这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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