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
首先,美国国会常设委员会的成员主要由国会两党党团小组会议选举产生;而国会情报委员会的特别委员会性质赋予了政党领袖在直接挑选委员会成员方面的特权,委员会所有成员均由政党领袖挑选,包括主席和副主席经由委员会多数党和少数党领袖推选后,最终由两院议长任命。此外,政党领袖还有权设定委员会多数党与少数党的席位比率,从参众两院情报委员会两党议员组成情况看,HPSCI两党成员的比率通常根据众议院两党议员比例分配确定;相比之下,参议院更加注重寻求情报监督中的两党合作,努力体现情报监督委员会的超党派立场,避免委员会以党派划线甚至分裂,因此SSCI两党成员的分配,始终坚持多数党比少数党多一个议员席位。可见,正是由于SSCI的特别委员会的性质赋予政党领袖在挑选委员会成员以及设置委员会两党席位分配比例时的灵活性,使其更符合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情报领域的监督需求,体现了一种情报监督“例外论”的观念,即认为情报工作因其众所周知的秘密性和敏感性,使议会无法像监督其他行政机构那样对情报机构及其活动进行监督,因此,美国国会在情报监督方面应更慎重,“情报对于美国政府的正常规则和问责准则是一个例外;秘密行动太脆弱,太依赖于保密,无法进行正常的严格监督”。
而根据参众两院情报委员会(SSCI and HPSCI)的各自规则,其小组委员会的设置需要委员会成员通过多数投票来确定,每个小组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由本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分别挑选出来。与此不同,常设委员会下设小组委员会的成员,是由所在委员会内两党党团会议根据各自委员本人的申请而投票决定;小组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分别由所在委员会多数党党团和少数党党团选举产生。
其次,与常设委员会的成员一般没有任期限制不同,国会情报委员会成员则设置了任期限制,其中SSCI成员任职期限设为8年,HPSCI的成员任职期限为6年,而且由于SSCI和HPSCI的特别委员会性质,国会情报委员会成员的任职不会影响其在国会其他常设委员会的任职,以提高SSCI和HPSCI对国会议员的吸引力。除此之外,考虑到国会军事、外交(众议院称为国际关系委员会,参议院称为对外关系委员会)、司法和拨款委员会同样都拥有对部分美国情报活动的管辖权,因此,组建参众两院情报委员会的参议院第400号决议案(.400)和众议院第658号决议案(.658)都体现了这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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