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称,他们最喜欢的音乐人是“黛米-洛瓦托”,最喜欢的音乐是“Come and Get It”,这样做基本相当于是终结自己在校园里的社交生活。
他们需要一个足够独特的声音,展现他们同样独特的审美观念。也需要一个足够知名的人物来承载这道声音,免得朋友们认为自己太过特立独行,以至于变成了反社会的怪胎。
哈立德,就有潜力成为这样的人。
九十年代的时代之音,是Nirvana、Pearl Jam、2Pac、Biggie和Radiohead,是反叛保守主义社会的颓废摇滚和匪帮说唱。零零年代的时代之音,是Blink-182、Daft Punk和Amy Winehouse,是不讲伤痛只谈风月,毫无顾忌青春洋溢的流行朋克、欧陆电子和流行爵士。
而进入2010年代,享乐主义思想进一步成为年轻人奉为圭臬的圣经,除了全是药、性、枪的嘻哈音乐,还有主攻肾上腺素和多巴胺分泌的流行电子之外,最受Gen Z青少年爱戴,口碑最好,被认为听感、流行度和艺术性兼具的音乐,就是一路进化到现在,跟嘻哈音乐和电子音乐充分融合的当代R&B和都市音乐了。
Childish Gambino、Frank Ocean、Miguel。
性向不明,或者至少声线柔美,脾性古怪、特立独行,天马行空、才华横溢。
哈立德完美符合流行音乐工业为都市音乐推导的成功公式。
不管他之后发行的作品是否太过靠近传统大流行而失去了那股初生牛犊的锐气和心意,至少《Location》这首歌,是可以放进《Blond》这张专辑里而毫无违和感的佳作。
更妙的是,哈立德十八岁就已经熟透了的磨砂嗓音,比弗兰克-奥申更具辨识度。
于是,在最初的“who's this”质疑过去后,东西海岸哈立德拜访过的电台,纷纷将《Location》放进播放列表里。
电台播放带来Shazam搜索,Shazam搜索带来流媒体数据提升,而流媒体数据的提升,又进一步坚定了电台提高《Location》播放频率的信心,再加上跟HMG已经合作过两三次的瑞安-西克莱斯特在晨间节目中推波助澜,哈立德终于在Billboard榜单上取得了突破。
一突破,就是四个榜单。
美国韵律榜第16位、美国热门R&B与Hip Hop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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