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执行死刑的主要时间是在秋分之后至立春之前,特别是五月份和六月份被规定为禁止行刑的重要月份。
这是因为在制定死刑执行的时间时,考虑到了天时地利人和的因素,以及农民生产需求和社会稳定性的要求。
这种安排,既顺应了农业生产周期,又避免了在天地生长的大好时期行刑带来的不吉。
而且也由于历代王朝多在秋冬行刑,所以也就有了秋后问斩。
同时,这也与“秋后算账”的传统相符。
朱瞻基在驾崩之前,将死刑的权利收归了朝廷,不经刑部核实,朝廷的准许,地方官府是没有权力执行死刑的。
这也是一种进步,体现出了朝廷对待生命态度的谨慎。
数日后,刑部尚书亲自将死刑人员名单呈给杨轩,后者看完之后,也没说什么。
这也让刑部尚书松了口气。
这次的名单比上次的名单多了几个名字,因为有人想逃脱惩罚,刑部尚书亲自核查之后,又给添了上去。
他可不想给杨轩找他们刑部麻烦的理由。
对于刑部尚书的心思,杨轩也能猜到一二。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嗯,就这样吧!”
“到时候我会去观刑的!”
杨轩抬头看着刑部尚书,道。
“是,那…下官便告退了!”
“嗯。”
刑部尚书行完礼,便退了下去。
而杨轩的心思也再次放在了政事之上。
此次被执行死刑的人员名单中,有不少人是在去年的赈灾中,趁机贪污受贿的。
这些人的犯罪情节都很严重,杨轩说过要秋后算账,就自然不会食言。
如果罪行轻,也没有耽误赈灾,杨轩也不介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略施惩戒。
总之是不可能杀人的。
但有些人,实在是贪得无厌。
一万石的赈灾粮,能直接贪污掉八千多石,受灾的百姓只能吃着清水粥干活。
这种官员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震慑百官。
杨轩下拨赈灾粮的时候,给的可是比需要的多出不少。
这就是默许了他们可以贪污,只要不过分,不耽误正事,事后最多也就是收缴违法所得,贬官而已。
唉!欲壑难填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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