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先问亲房直接找买主,往往会引发争端,甚至惹出人命重案。搞的买卖双方倾家荡产,严重的甚至流放问斩。这样的例子在乾隆时期屡见不鲜。
郑文显、卖主和中人三方要坐下来当面议价,最后郑文显一共从两个中人手里买了三个山头,二百多顷,作价六千三百两银子,合每亩地三两。写完了“绝卖地文契”,画押交纳了田价银子后,还要付画字银和脱业钱;这笔钱又足足花了两千两银子。
所谓的“画字银”是卖主及其亲房、族人在田地正价之外向买主索要的钱,不给就等着开打惹官司吧。
而“脱业钱”在北方也称为“喜礼银”或是“赏贺银”,是要付给这块地的上一任田主。清代乡间俗例,凡是卖田,上首业主原有脱业钱必须要付,不给不行。
你以为到这一步就完了?别急,后面还有呢!
依照法例,完成上述之后,便要报官投税,更改官府的田地记录档案,过割钱粮。毕竟人家那地上原先可能种着东西呢,得等人家收获完才行,就算是荒山,备不住还有几颗野果树,这些都要说清楚。
到了这一步,郑文显他们带的银票已经花了个七七八八,可这还只算完成了第一个阶段。之后还要经过找价、回赎、绝卖三个阶段,才算是彻底完成了田地的买卖手续。其间稍有不当,田地的买卖就难以实现。
按说土地买卖应该也和其他商品一样,一经出卖,就应该归买主所有,卖方都拿完钱了,也就无权干涉。问题是随着田地产出或是地租额的不断增加,地价也在上涨。比如羊楼洞这边的因为盛产茶叶,荒山的低价也在逐年上涨。
话说作为封建社会最重要的生资料,土地显示了与其他商品完全不同的特点,于是活卖和绝卖自然而然形成了。
当年的“东台一柱楼”案究其根源,其实就是处在活卖的赎回上。蔡家想低价赎回,徐家不同意,徐家是大乡绅,蔡家惹不起,最终导致蔡家怀恨,继而以写反书的罪名谋告徐家。虽然徐家家破人亡,可蔡家最终也没拿回地。
那么活卖和绝卖的区别是什么呢?说白了,只要在卖田契文上没有注明“杜绝”的,都是活卖。
既为活卖,卖主就可以向买主找补银钱,或叫贴补银钱,也叫“找价”。索要找价银的理由一般都是诉说原价太少,需要补贴。而且往往是找补一次都不行,以后只要地价涨了,还可以继续找补。
这种情况官府一般是承认的,如果买主不交找价银,引起纠纷,官府还要惩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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