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创立并延续了174年的“甲必丹”制度走向终结。
实际上华人甲必丹的出现,是西方殖民者在自己与华人群体之间设立的缓冲区,并通过其对殖民地进行竭泽而渔的经济掠夺。甲必丹的主要责任就是直接与商业行为挂钩,通过包税制,为殖民地建立赖以生存的财政基础。
赵新取消了“甲必丹”制度,也就取消了“包税制”,同时还打破了东南亚地区以经济地位的高低去选择任命官员的标准。也正是从此开始,显赫的华商和大规模土地所有者失去了对城镇公共事务的垄断控制权,取而代之的则是农会、工会和商会。
这里先说一下农会。毕竟十八世纪无论是东南亚还是中原内陆,农业才是经济的主要构成。
在地方上建立农会并推行《农会法》,是赵新和陈青松等人酝酿了很多年的一件大事。考虑到爪哇岛在土地面积、华人数量、人员结构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巴城并没有完全照搬北海镇的《农会法》,而是在经过了长达两年的前期调查后,单独制定了一套与内陆地区完全不同的行政条令。赵新打算将来在北海镇所属的东南亚各地都采用这一制度。
简单来说,巴城农会在现阶段的主要目标就是推广新型作物和牲畜、经办农技和养殖技术推广、农畜产品供销以及强制农民储蓄等有关农业的一切事。农会在组织架构上采取三级制,以对应北海镇在东南亚的总督区、行署、乡村的三级行政体系,同时农会的法人由对应的北海镇行政主官兼任,由此便将北海镇的政府管理触角深入到了种植园和乡村。
在农会代表的选举上,首先是由各种植园单独召开农事小组会员大会,选举小组长副组长各一人及出席农会的会员代表,推荐理、监事候选人;再举行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监事;最后成立理、监事会,由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从会员代表中选举总干事。
根据官方条例,只有直接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人才能成为农会会员。所有成员须缴纳入会费--10北海元,之后每年5元。掏不出这个钱的可以由军管会先行垫付,等获得收成后再行扣除。华人农民当然不想交,可问题是不交钱就进不了农会,不进农会就拿不到新作物种子,收获后农会也不负责购销。
为了解决农会在成立初期经费不足问题,赵新通过军管会一次调拨五十万北海元,在巴城成立了一家专为农会成员员服务的信用部,也就是专门为农民服务的金融部门。除了向农民提供借贷,用于购买种子、工具、化肥外,还提供了存款和代收税费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